惩治公平,奖赏—来自卢旺达农村的公共物品提供的新证据

诸如公共交通和运转良好的污水处理系统之类的公共物品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西方大多数国家,我们受益于政府或委托私人公司提供的这些基础设施。 然而,在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地区,公共产品的机构供应往往不存在,因此取决于当地居民的合作精神。 公共物品的特点是其非竞争性和排他性。 这意味着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使用或消费并不限制另一个人对它的使用,每个人都可以使用该物品。 这些特征引起了提供公共物品的集体行动问题,这意味着存在一种激励机制,让其他人从事创造获得公共物品的机会,然后收获其产生的成果的方法,即最小化个人成本和最大化个人利益。 。

一系列行为经济学解决了这个问题,并试图找到有关如何在公共物品提供方面促进和维持合作水平的解决方案。 在发展中国家进行的此类实验的结果为在各自的背景下建立完善的公共物品机构提供了宝贵的证据。 经过测试可以激发和维持合作的两种工具是奖励的可能性和惩罚个人的可能性。 有两类文献解释了何时惩罚或奖赏的决策行为:第一类文献解释了惩罚和奖赏行为是对某人意图的反应。 它假定个人在决定如何采取行动时,会从相同的信息背景中汲取经验,因此可以识别行为的意图。 作为回报,这导致惩罚不良意图并奖励良好意图。 文献的第二部分假设人们有不平等厌恶情绪。 如果由于参与和合作水平的不同而导致主体之间出现不平等,则可以使用惩罚和奖励的可能性来减少甚至丢弃不平等。

在卢旺达的Rusizi农村地区进行的游戏分析数据表明,惩罚和奖励的可能性大大提高了合作水平。 关于惩罚决定的证据表明,这是两种理论的混合驱动,因此,惩罚是由于不公平的厌恶行为和有意不良行为的答案而分配的。 另一方面,奖励的选择似乎仅取决于个人所显示的意图,而不公平的厌恶仅起着微不足道的作用。 由于我们假定奖励和惩罚决策的驱动因素是镜像的,因此这一发现令人惊讶。 此外,这一结果对卢旺达农村的公共利益机构的构想具有影响。 建议潜在机构不仅在考虑有效公共福利时考虑奖励和惩罚可能性的积极影响,而且还应考虑动机差异,以便根据鲁西奇人民的喜好在上下文中进行适当的干预。

实际上,提供公共物品的机构应执行一套规则,如果受试者不愿意合作,则应予以惩罚(例如罚款)。 此外,识别和奖励良好行为的手段可能会进一步鼓励更高的合作水平,并对必要但仅仅是威胁的惩罚,特别是在社会地位和认可度很高的社会中。 这些工具可能证明对公共物品的供应至关重要,并促进了当地人口的发展和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