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联邦vs.米歇尔·卡特
是暴力吗? 有可能用言语杀死某人吗? 英联邦与米歇尔·卡特(Michelle Carter)案已成为全国头条新闻,并成为言论自由方面众多辩论的话题。 作为对第一修正案充满热情的人,我对这种情况非常感兴趣。 首先让我印象深刻的是,这甚至是一个案例。 米歇尔·卡特(Michelle Cater)被指控犯有罗伊(Roy)先生的非故意杀人罪。 现在,作为具有法律基础的人,我知道非自愿杀人是一种无意中受害者死亡的犯罪。 考虑到这一点,此案变得更加奇怪,因为控方和法官最终多次声明她知道自己在这个年轻人的悲剧性死亡中起着重要作用。 对我来说似乎很矛盾。
让我们设置场景。 罗伊先生是一个陷入困境的年轻人,希望结束他的生命,他咨询了他的前女友*,决定他希望通过卡车通过一氧化碳中毒自杀,并在安排了所有必要的身体器械后,卡特女士最终指导了他。通过电话自杀。 在这个年轻人的悲剧性自杀之后,马萨诸塞州联邦指控卡特女士是非自愿的过失杀人案。

我个人的观点是,无论我怎么说卡特女士是怎么说,怎么说或可悲的人,言论都不是暴力,因此不可能对卡特女士定罪。 现在,我知道我的观点非常不受欢迎,并且我会受到很多批评,但是,作为一个热衷于自由原则的人,我会坚持我的立场,无论这对我们来说不是更方便或更受欢迎的事情。做。 此外,这个年轻人亲自采取了许多步骤来计划和安排自己的死亡。 但是,不管我的意见或公众的意见如何,法官最终裁定卡特女士是非自愿的过失杀人案。

我认为个人和社会质疑法律和政府都是健康的做法,因此让我们更详细地探讨这种情况。 法官声称卡特女士的行为失职。 在法律上,定义可能是某人入狱,被执行死刑或回家的区别。 法律上的过失描述了一种情况,即一个人粗心地行事,导致他人受伤或财产损失。 为了证明被告过失并因此承担责任,您必须证明这种犯罪的所有要素:责任,违反职责,事实原因,近因,损害赔偿。 在法官的判决中,他详细说明了她的过失行为,称她对罗伊先生有责任。 对我来说这似乎是错误的。 他是在暗示她有义务报告他的自杀吗? 好像是

但是,马萨诸塞州没有法律规定普通公民必须就此事举报自杀未遂或自杀成功。 只有持牌医务人员才有法律义务,并且仅在特定情况下才具有法律义务。 法官继续他的判决,说罗伊先生在对卡车自杀企图再三考虑后才离开卡车时,免除了个人原因(将责任转移给卡特女士)。 法官强调卡特女士叫他回到卡车上。 显然,任何正常的人都会明白,她是在告诉他回到卡车上去死。 当然可怕。 非法? 没那么多。 再一次,这又回到了问题。 是暴力吗? 当他自己进入车辆时,他不会恢复个人因果关系吗? 卡特女士没有实际将他拖入车内。 她也根本不在现场。 罗伊先生准备了一切必要的用具,并采取了一切必要的行动来结束自己的生命。 她只是用言语引导他。 不管我个人的个人逻辑如何,法官最终都对卡特女士的非故意杀人罪定罪。
为什么最后一部分很重要? 好吧,随着法官试图使单词看起来像暴力,他的判决最终表明法律将单词视为暴力,如果这是先例,那么它在哪里结束? 如果有人在线发布了“如何:在3个简单步骤中杀死自己”指南,他们是否会对由此引起的任何自杀或未遂自杀负责? 如果有一对夫妻,并且一个伴侣威胁对方:“如果您离开我,我会杀了我自己”,而那个人确实离开了,他们还会承担责任吗? 这个判决令我非常困扰。 它消除了死者的任何个人责任,并将责任转移给在这种情况下应受第一项修正案保护的另一人,该修正案保护了所有形式的言论。 如果我们继续这一先例,我们是否必须投资于语音警察以执行这些法律?
这个世界上有可怕的人。 可怕的事情每天都在发生。 但是,必须保持不变的一件事是我们的自由。 由于在马萨诸塞州指导某人通过电话杀死自己并非违法,因此控方决定指控其为非故意杀人罪辩护。 他们抓住了机会,成功了。 但是,立法机关现在是否会考虑制定法律以试图防止这种情况在未来发生,并指导检察官和未来类似案件的被告? 另一部法律是否真的可以防止另一名陷入困境的人的死亡? 可能不会。 同样,枪支法和毒品法在预防犯罪方面均无效。 我们决不能在“道德”法律的地方放弃自由。 您不能立法道德。 可怕的人会做可怕的事情。 没有法律可以阻止这一点。 这项判决不会使罗伊先生复活,而唯一要为罗伊先生的自杀负责的人是他本人。 正如艾伯特·哈伯德(Elbert Hubbard)所说,“责任是自由的代价”。
*不确定罗伊先生去世时她是他的女友还是前女友
**这些是我自己的观点。 罗伊先生的自杀是悲惨的,我希望他的家人过得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