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的专业化(以及人类合作的局限性)

差异是任何协同合作努力的核心。 只有当协作利用协作者不同的方式而不是相同的方式时,整体最终才大于部分的总和。

考虑两个人在一起搬运一块岩石的重量,这块岩石太重了,一个人无法自己搬运,而两个人集体讨论了一个抽象问题的解决方案,其中一个人自己无法解决。 前者利用它们的相似性,而后者利用它们的差异。

尽管自然界中自然存在变异和差异,但最近的研究表明,我将在这里定义为“为了创造更有效的协作而故意创造差异”的专业化是“人类创新,它依靠我们的学习和改进能力实践,并买卖商品和服务”。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项创新的灵感来自对其他动物协作方式的误解。

这项创新使人类能够在民族国家和跨国公司等前所未有的范围和复杂性水平上进行协作。

专业化的一种特殊形式似乎在如此大规模的协作工作中起着相当关键的作用-多层权限结构或简称层次结构。

为了避免与“支配权”造成常见的混淆,Ronald Heifetz将权限定义为“提供服务的授予权”。 通过合作支持的专业化视角,双方自愿同意承担“领导”和“跟随者”的角色:“鉴于您的专业知识,我赋予您做出决定以完成服务的权力,而我只要我觉得这些决定符合我的目的,他们就会遵循这些决定。”

权威和等级制度在大规模协作中所起的关键作用是作为一种封装此类工作的巨大复杂性的机制。

但是,就像几乎所有采取极端形式的事物一样,专业化,尤其是权威类型的专业化,有着阴暗的一面,这是由二分的领导者/跟随者的区别产生的。

领导者一方的阴暗面通常被概括为“权力腐败”,但跟随者方也并非没有罪恶。 当我们将追随者角色完全融入我们的身份时,我们更容易产生适得其反的行为,例如发展“学习无助”,将自己视为受害者,不承认我们在创造问题,寻找和实施解决方案中的作用以及为为了叛乱。

在我一直以来最喜欢的HBR作品之一中,克里斯·阿吉里斯(Chris Argyris)在组织环境中很好地描述了这种动态:

似乎有两个规则。 第一法则是员工要诚实,坦诚地对待自己的工作环境,准则,程序以及上级的优点和缺点。第二法则是高层管理人员,他们在工作中要受到严格审查。在公司的生命中,几乎要承担员工福祉和组织成功的全部责任。 员工必须如实讲述事实。 领导者必须修改自己和公司的行为。 换句话说,员工进行教育,而经理则采取行动。

我们如何处理专业化和权威性的阴暗面? 好吧,我不认为这是完全摆脱权威并“走平路”。 那将把婴儿带上洗澡水。 在我遇到能够解决复杂性封装难题的替代解决方案之前,用温斯顿·丘吉尔(Winston Churchill)著名的民主语录来诠释似乎是适当的:“等级制是最糟糕的组织形式,除了时不时尝试的所有其他形式” 。

我可以想到我们可以做的三件事,所有这些事情都以各种方式限制了动态,因此我想将它们归类为“有限专业化”。

1.持续时间

基于持续时间的选举是现代民主国家的核心组成部分,有助于确保权力机构的关系不是无限期的。 进步型组织也开始效仿,并按照既定条件选出权威职位中的所有成员,而不仅仅是董事会成员。

2.受上下文限制

通过缩小权限范围来分配权限可以限制其对我们身份的控制。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民主制中“三权分立”概念的扩展,在民主制中,没有任何一个机构或个人拥有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 但是,要确保我们在某些情况下是追随者而在其他情况下是领导者,则不仅仅如此。 例如:我相信我的医生会做出我的医疗决定,我的财务顾问会相信我的财务决定,但是我自己是一名教育工作者,所以其他人相信我对孩子的教育决定。 为了将其带回组织,可以通过将通常授予管理人员(执行三位一体)的整体权限分解为单独的角色来完成。

3.受焦点束缚

我认为这是最具挑战性的解释,但最关键的是要理解,所以这里是。 这里的想法是模糊领导者和跟随者,经理和个人贡献者,或担任公职的人与不担任公职的人之间角色和责任的二分法。 在民用背景下进行解释要容易一些:考虑一个国家的公民与一个国家的居民之间的区别。 他们都授权那个国家的政府代表他们做决定。 他们交税,遵守法律。 但是公民也有投票权,这要求她在与海菲兹(Heifetz)和里特(Ret)的关系中扮演更积极的角色。 斯坦利·麦克莱斯特将军指出:

“社会契约的概念可能是民主的基石,但鉴于我们倾向于以过分期待的眼光看待权威,因此民主并非易事。 民主在一定程度上要求普通公民意识到他们确实是主要人物,而赋予他们权力的人是他们的代理人。 他们还必须承担共同承担责任和公民参与的风险,成本和成果。 “ —罗纳德·海菲兹

“对托克维尔关于美国民主成功的预言的这一重要警告,切入了使民主产生动摇的核心:在某种程度上,决策权下放给选民,而不是集中于君主制或寡头政治的政治结构,需要公众具有较高的政治意识才能发挥作用。 如果人们的教育程度不足以在民意测验中做出明智的决定,那么以民主为基础的反馈系统将行不通。 “ —斯坦利·麦克里斯特尔将军

现在问自己:“我们有多少时间用于履行公民义务?”不仅要缴纳税款和遵守法律,还应在公民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对于我们许多人(包括我自己),答案通常是“非常少,甚至根本没有”。 我认为,改变这种极端的动态状态对于管理专业化的阴暗面至关重要,在这种极端的动态中,公务员将100%的时间花在民事事务上,而我们中的许多人却不花时间在民事事务上。 我不主张50-50,这将遗漏重点并消除专业化的所有好处。 但是95-5呢? 还是99-1? 该模式适用于组织内部的动态,区别在于在组织中工作的人(个人贡献者,从事实际工作)与在组织中工作的人(经理,使组织变得更好)。

我将以这些未解决的问题作为结尾:如果每个贡献者都将5%的时间都花在组织上怎么办? 如果每个经理都花5%的时间组织中工作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