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方法
1.研究对象:研究对象来自于我国南、北方各一座省城(长沙市与西安市),以两所医学院校的各自三所教学医院为调查点,进行分层随机抽样。即首先在调查点内划分出内科、外科、急诊科、精神科四个层次,然后在每个层次内随机抽取调查样本。
2.研究方法:本研究是对社会人群自杀态度研究的一部分,采用自编问卷进行调查,问卷完成后当场检查,发现漏项及时补齐。问卷内容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对安乐死的态度,包括(1)对被动安乐死的态度;(2)对主动安乐死的态度;(3)假如自己身患绝症,对实施被动安乐死的态度;(4)假如自己身患绝症,对实施主动安乐死的态度;上述问题有完全赞同、赞同、中立、不赞同、完全不赞同5个选择。第二部分为在临床工作中,对身患绝症又极度痛苦的病人,(1)是否想过为病人施行安乐死?(2)是否有病人主动提出为自己施行安乐死?(3)是否有病人家属提出为病人施行安乐死?每一问题都有经常有、有时有、偶尔有、从未有4个选择。第三部分的内容为,如果法律允许,您是否愿意为病人施行安乐死;有非常愿意、愿意、不愿意、非常不愿意、无所谓5个选择。
3.统计分析:求得每一问题的应答人数,计算构成比,并在不同专业之间进行x2检验。所有资料经量化后在PC机上用Foxpro2.6建立数据库,然后再用SPSS7.0进行统计学分析。
结 果
表1 不同专业医务人员的组成对照
男 女 X±S 医生 护 士 X±S 低 中 高 急诊科(n=68) 37(54.4) 31(45.6) 27.91±6.36 40(58.5) 28(41.2) 14.30±20.91 48(70.1) 16(23.9) 4(6.2) 内科(n=103) 55(53.4) 48(46.6) 27.10±6.99 59(57.3) 44(42.7) 14.71±2.20 76(73.8) 19(18.4) 8(7.8) 外科(n=71) 37(52.1) 34(49.9) 28.76±6.34 45(63.4) 26(36.6) 15.28±2.56 45(63.4) 21(29.6) 5(7.0) 精神科(n=54) 30(55.6) 24(44.4) 29.47±7.53 36(66.7) 18(33.3) 15.02±2.24 33(61.1) 16(29.6) 5(9.3)
2.对安乐死的态度:医务人员对被动安乐死、主动安乐死、在身患绝症时自愿施行被动安乐死、在身患绝症时自愿施行主动安乐死的不同态度的应答人数以及构成见表2。从表2中可以看出,绝大多数医务人员明确表达了对安乐死的态度,而且不论哪个方面,持赞同态度者均多于持反对态度者,尤其在主动安乐死、自愿施行安乐死(主、被动)三个条目中差别尤为明显。
表2 医务人员对安乐死的态度
n n % n % n % n 完全赞同 74 25.0 118 39.9 152 51.4 157 53.0 赞同 64 21.6 86 29.1 82 27.7 74 25.0 中立 58 19.6 46 15.5 27 9.1 36 12.2 不赞同 44 14.9 23 7.8 10 3.4 11 3.7 完全不赞同 56 18.9 23 7.8 24 8.4 18 6.1
分别在不同专业(内科、外科、急诊科、精神科)之间,就对安乐死所持不同态度的人数及构成比进行了卡方检验。结果显示,安乐死4个不同条目的X2值分别为:14.657,11.059,16.269,15.807;P值均>0.05。在医护之间进行的比较的结果为,除对被动安乐死的态度持赞同者医生(54.9%)多于护 士(34.5%);而不赞同者护 士(43.1%)多于医生(27.8%)且有显著性意义外(X2=11.707 P=0.003),其余3项在医护之间均无显著性意义(X2=5.707,6.126,3.122,P均>0.05)。说明医务人员对安乐死的态度基本一致。
3.其它相关问题的结果:医务人员在其临床实践中,面对身患绝症而又处于极度痛苦之中的病人,有14.2%的人经常想到为病人施行安乐死的问题,46.3%的人有时想到过,25.6%的人偶尔有此想法,只有13.9%的人从未有过此念头。不同专业之间对比,X2=5.551,P>0.05;医护之间的对照结果为,X2=1.363,P>0.05。而且4.4%的医务人员经常遇到这类病人主动提出为自己施行安乐死,34.8%的人有时遇到过这种情况,40.2%的人偶尔有此经历,仅有20.6%的人在工作中从未遇到过此情况。在不同专业及医护之间进行对照的X2值分别为10.993和0.463,P值均>0.05。在有无遇到这类病人的家属向医务人员提出为其病人施行安乐死的问题上,2.0%的人表示经常有,26.0%的人有时遇到过,38.2%偶尔有此经历,33.8%的人表示从未有过这种情况。不同专业之间的卡方检验结果为X2=29.080,P=0.004,有显著性差异。卡方分割检验显示这种差异在精神科与其它三个科室之间,即有此种经历的精神科医务人员少于其它三组;无此经历者多于其他三组人员。医护之间的对比无显著性意义,X2=2.462,P>0.05。对于自己是否愿意成为安乐死的实施者,7.8%的医务人员表示非常愿意,54.7%的人表示愿意,24.3%的人表示不愿意,2.7%的人表示非常不愿意,另有10.5%的人表示无所谓。不同专业以及医护之间的对比均无显著性意义,X2值分别为17.081和4.541,P值均>0.05。
安乐死在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否顺利实行,并不仅仅取决于是否对安乐死进行了立法,同时还会受到其它一些因素的影响,比如医务人员群体对安乐死的态度以及他们是否愿意成为安乐死的执行者。国外曾有学者就医务人员群体对安乐死的态度进行过大样本的调查研究,结果发现,仅有10%左右的医务人员对安乐死持中立态度,各有近半数的人持支持或反对态度,呈明显的双极端分布。因此作者认为,医务人员对安乐死的这种两极分化的态度会为实行安乐死带来很大的困难。该研究同时还发现仅有33%的医务人员表示愿意为病人执行安乐死[11]。从本研究资料来看,我国医务人员同样只有少数人对安乐死持中立态度,绝大多数医务人员明确表达了自己对安乐死的态度。但与国外资料有所不同的是,对安乐死持赞同态度者明显多于持反对态度者,呈单极端分布。特别是对主动安乐死的态度差异更为显著,持赞同态度者占到69%,而持反对态度的仅为15%。在不同科室之间进行的对照结果显示,不同专业的医务人员对安乐死的态度基本一致没有显著性差异。但医护之间在对待被动安乐死的态度上有所不同,护 士持赞同态度者少于医生而持不赞同态度者又多于医生,在对待主动安乐死的态度上两者则无差异均为持赞同态度者居多,说明护 士较之医生更倾向于赞同主动安乐死,其原因可能与护 士同那些身患绝症的病人直接接触的机会相对较多,因而能更多地感受到病人的痛苦有关。另外,从本研究资料中还可以看出,不但多数医务人员赞同实行安乐死,而且有更多的人(近80%)表示在自己身患绝症而又处于极度痛苦时愿意接受主动或被动安乐死。62.5%的医务人员同时还表示,愿意为病人实施安乐死。而且86.1%的医务人员在其临床实践中曾有过为病人实行安乐死的想法。因此,较之国外研究资料,我国医务人员对实施安乐死的态度更为积极,意见也更趋一致。与既往国内研究资料的趋向基本一致[9.10]。
从本研究资料中还可以发现,不仅临床医务人员对实行安乐死的态度较为积极,而且在那些身患绝症而又极度痛苦的病人及其家属当中,安乐死似乎也渐成为一种选择。本资料表明仅有20.6%的医务人员在其临床实践中从未遇到过主动提出希望为自己施行安乐死的病人。虽然在这类病人的家属提出为其病人施行安乐死的问题上,不同科室之间存在着差异,但这种差异来源于精神科与其它三个科室之间,即精神科医务人员的这种经历低于其它三个科室。很显然,这种差异是由于专业的不同而造成的。其它三个科室的医务人员有此经历者平均达78.9%。由此可见,在临床工作中有关安乐死的问题已是医务人员需要经常向患者及其家属解答的问题。同时,这也可能是临床医务人员对实行安乐死态度较为积极的原因之一。
综上可知,与目前我国严格禁止安乐死的有关法律相反,不论在临床医务人员之中或是在那些身患绝症的病人及其家属之中,安乐死都有较高的可接受性,对实行安乐死的态度也较为积极,而且已有一定的主动要求。这种情况对国内有关医疗与司法实践工作的影响,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当然,由于本文资料来源于医学院校的教学医院,医院内危重病 人较多,又地处省会城市,文化信息相对发达,人员素质也相对较高,易于接受新观念和新思想,而这些都会对本文的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这种对安乐死较为积极的态度是否具有普遍性,也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证实。
美国中华医学基金(CMB)资助(96-656)
杨洪(湖南医科大学 410078)
肖水源(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 710061)
董群惠(湖南医科大学 410078)
杨德森(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 71006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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